市科技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1-03-16 14:55

2020年,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相关部署要求,着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委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抓好科技系统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通过局党委会传达学习、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局党委会、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均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戴永康同志主持,在认真传达的基础上,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具体举措。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并将会议精神及时在处内传达,结合处室职责,贯彻落实。系统各单位按照局党委要求认真传达学习,借助各种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效果。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局党委书记、局长戴永康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进行系统部署,加强协调、强化督办,将法治建设作为局党委年度工作要点的专章内容,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和任务清单。主持召开年度法治专题党委会,听取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推动重点工作。认真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将职责规定和意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根据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职责任务、严明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任务清单,并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切实跟踪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抓出实效。做到了市委要求的“五个一”,即:组织了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召开了一个任务分解会、制定了一个责任清单、举办了一次专题法治讲座、开展了一次自查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专题述法。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结合科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局机关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法定依据及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向市委编办函请对行政职权进行增加、取消、修改等调整工作。2019年12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市委编办申请新增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职责1项、行政职权4项。2020年初,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新增职责1项、行政职权2项(津党编办函字〔2020〕3号)。目前,我局权责清单中共有12项职责、29项职权。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局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津科党〔2020〕33号),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总体要求、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决策责任的追究、决策的有关要求等。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核,未通过合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局长办公会议题均在天津科技官网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咨询作用,提高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2020年度,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共对40余个事项提出100余条法审意见,为科技工作依法依规推进保驾护航。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市政务服务办要求,对保留的17个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结合“一制三化”改革清单,重新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梳理,形成标准化操作规程,并与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内容进行核对一致。围绕关于减少办理时限和办理环节、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如何操作、材料审查要点如何掌握、事项办理流程如何优化等内容,重点对涉及区级事项的区科技局人员开展“一制三化”改革2.0版培训工作,进一步统一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熟悉“一制三化”改革内容,确保改革成果落地。在新冠疫情期间,严格落实“网上办、不见面”的工作要求,牵头做好优化对外服务工作,常态化受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办理,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对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的,最大限度做到容缺后补、信用承诺,全面推行网上服务、邮寄服务和电话服务。

(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我市关于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努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面向市区两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督改措施,建立整改督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实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问题整改督改,加快落实惠企政策支持,助企政策服务持续发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对科技行政执法问题进行详细排查,制定工作方案,梳理整治重点及主要任务,明确整治措施及职责分工,确保监督落实到位。科技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提升与改善。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科技立法,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完成《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条例》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自创区条例把自创区建设和改革探索的重要成果和经验以法治的形式固化下来,把改革决策转化为制度保障,同时面向未来发展,对标更高标准,促进自创区建设进一步全面升级。目前,已形成以科技进步促进条例为核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普条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为配套的科技法治保障体系。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规范性文件全部使用“津科规”发文字号,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共出台3个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程序向市司法局备案,报备率100%。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要求及时清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020年,围绕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等对科技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8项进行专项清理共4次,常规清理1次。尤其是对照民法典,对科技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修改意见分别呈报市司法局和市人大法工委。

五、做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一)依法履职,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局现有2项行政执法职责:一是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实施“实验动物管理”;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主要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监督检查等。2020年度,围绕实验动物管理职权,深入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实验动物许可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随机检查中,发现天津市天狮生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有违反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的情形,依法对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均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围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职权,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深入16家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检查信息及时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制度要求,制定印发《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津科政〔2020〕161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津科政〔2020〕162号)等制度文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等相关内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培训和考试。2020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执法投诉等案件,未发生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及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刑事案件。

(三)妥善处理司法案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有关制度要求,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印发《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以案释法工作办法的通知》(津科政〔2020〕163号)。组织机关干部旁听庭审,推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组织实施科技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积极开展科技系统“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筹科技领域各方面力量,积极转发推送《市普法办致天津社会各界倡议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普法公益广告、宣传挂图等电子资料,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公众科学防疫,依法防疫,依法行动,依法行事。通过“天津科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借助我市科普基地、科普网站等宣传主阵地,加强对生物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法律法规、我市出台的《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文件以及科学防疫知识的宣传力度。组织专业力量开发制作了《科学战“疫”助力双赢》科普宣传微视频,得到科技部的高度认可,已推荐至学习强国和中国科普网面向全国推广。助力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有力保障“双战双赢”。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六保、六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科技系统深入开展以“接续服务助科企,精准施策强动能,科技引领促发展”为主题的“推进百日行动、服务千家企业”专项行动。编制并印发《惠企政策要点汇编》和《天津市科技创新政策要点汇编(2020年版)》等资料数千份。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十场线上线下政策宣讲活动,确保惠企政策“水流到头”。

(二)深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过网上测评、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抽查、实地考察、验收汇报、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和多个环节,圆满完成科技系统“七五”普法验收的迎检工作。依据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对修订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新增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生物安全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等的普法任务。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生物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开展多层次普法宣传,在科技系统营造学法守法用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科技系统433名国家工作人员全部通过2020年度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科技系统4家单位、5名干部分别荣获天津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20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学法用法的连贯性、深入程度有待加强;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科技工作各方面、贯穿工作各环节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是,法治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人员法律素养和法律水平、执法水平和监督水平有待加强;科技普法宣传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普法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科技普法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活动有待增加;普法宣传的载体和形式有待丰富。

2021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抓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科技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三是,加强科技立法,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科技进步法》和《天津市科技进步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天津市科普条例》修改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工作办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制度要求,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好科技普法宣传。按照全市部署,启动“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科技普法责任清单,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深入推进宪法、民法典、科技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