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发布时间:2022-03-03 09:3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本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流域抗生素胁迫抗性基因的污染特征、驱动机制和风险防控”等13项科技成果2021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柔性交直流混合配电网保护与自愈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等10项科技成果2021年度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高速串行RapidIO控制器”等174项科技成果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勇立潮头、锐意进取,主动肩负起历史重任,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国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围绕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着力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激发人才活力,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力塑造发展新优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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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信息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